恋爱期间买了房 分手后情侣打起官司 房子到底归谁?
2016年,小涛和女友小凡在西安买了套房子打算结婚用,双方作为共同购买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小涛支付首付款18万余元,其余的71万元购房款,由双方作为共同贷款人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偿还贷款主要由小涛负责,小凡则负责对房屋装修、添置家电……但是,由于小涛一直在外地工作,两人聚少离多感情破裂,分手后小凡认为她也偿还了部分贷款,应按比例拿到房屋的折价款,但小涛只同意退还小凡对于房屋的支出部分,变更了银行还贷账户,开始自行还款,并起诉至未央区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房屋归小涛所有,由小涛自行偿还银行贷款。但其中因市场因素导致房屋价值获得的增值部分,依照共同共有的原则予以处理,由小涛支付给小凡。另外,装修费、添置家具家电等费用,由小涛酌情折价返还给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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