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柔以待 发表于 2017-3-29 10:00:53

咸阳男子结婚不领证 分手后请求返还彩礼钱

咸阳市渭城区王姓男子跟张姓女子经婚介所介绍,2016年10月确定了恋爱关系,2017年1月,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仪式。二人办了婚礼仪式后一直没有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结婚。举行仪式前,王姓男子给张姓女子结婚彩礼22000元(含给张姓女子两个儿子的见面礼钱各1000元);2016年10月,王姓男子为张姓女子购买结婚钻戒一枚(价值10800元);给张姓女子购柜式空调一台。近日,双方觉着彼此不适应,王姓男子诉至法院离婚,请求返还彩礼和各种花费。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对以上费用均予以认可,张姓女子表示可以适当返还。经法院调解,张姓女子返还彩礼16000元和钻戒。

心心宝妈 发表于 2017-3-29 10:54:09

有个性啊

小鱼 发表于 2017-3-29 15:20:44

只要双方同意都无所谓

一抹浅笑 发表于 2017-3-29 15:36:15

真任性,现在的小年轻真是闪婚,闪离

胖胖滴菇凉 发表于 2017-3-29 15:44:21

唉,没什么稀奇的21世纪大家都很开明的

大蘑菇头 发表于 2017-3-29 17:04:06

真奇葩啊。嘿嘿,。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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