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男子下班后骑车摔伤 社保热线:不能算工伤
本帖最后由 综合编辑 于 15-4-15 14:18 编辑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算工伤吗? 社保热线:非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4月13日网友“希望有人能帮助我”反映了“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算工伤吗,公司要承担责任吗?”的问题。网友称,我是咸阳市永寿县人,我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于2014年11月8日下班途中正常行驶,绿灯遇到学生横穿马路,刹车不慎,摔倒至骨折,至今还不能上班。 自己花费大约4万,公司只缴纳了工伤保险,而且不能认定为工伤。在家休养大半年,公司没有给任何补偿。和公司交涉的时候,只答应给我5000元,而且我只要拿了这钱,就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说以后可能不要我去上班。 我该怎么办,该不该拿这5000块钱?怎么说都是下班途中出的事故,公司不能承担什么责任吗? 4月13日,民生热线记者拨打社保及农民工维权热线了解到,我国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下班途中骑车摔倒骨折”不能认定为工伤。
记得有个新闻就是下班途中出事了算工伤啊 怎么到咸阳就不行了?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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