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家工作人员对父母不孝 或被记过甚至开除公职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于今天(9月22日)上午提请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权利。国家工作人员不孝或被开除公职修改稿重申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老人有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同时,条例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更多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议详见:聚焦: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召开
static/image/hrline/1.gif
公务员的工作评判标准该不该加入和家庭相关的道德考核?
孝顺的公务员能当好官?
当不了父母的好儿子还怎么当群众的牛马? 如何定义,实施。。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