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于今天(9月22日)上午提请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明确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本省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老年人婚姻自由、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优待等权利。
国家工作人员不孝或被开除公职 修改稿重申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丧偶、离婚老人有再婚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同时,条例提倡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国家工作人员有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不履行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虐待老年人或者实施家庭暴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公务员的工作评判标准该不该加入和家庭相关的道德考核?
孝顺的公务员能当好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