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 发表于 2013-6-28 14:48:35

男子两地组建家庭去世后 140 万财产起纠纷


         河北男子郭某在老家同原配谢女士结婚生子后,在外出做生意期间,与黑龙江的赵女士相识竟又办理结婚证,结婚后并生育一子,但不料郭某在2012年1月回河北探亲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留下一处房产变卖所得140万,由于双方都认为各自是郭某的合法妻子,因此对簿公堂争取各自对该笔款项的分割权。昨日上午,该案在咸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

■事件:两地组建家庭死后遗产起纠纷

今年54岁的谢女士是河北衡水人,1982年与当地村民郭某结婚成家,并随后在1983年、1985年分别与其育有两子,之后郭某一直在外地做生意。2012年1月,郭某回河北探亲期间,遭遇车祸不幸去世,由此引发了其在河北、咸阳两地“组建”的两个家庭之间,因为一套房产变卖后140万元的遗产纠纷。

记者从今年4月咸阳秦都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上看到,死者郭某生前除在河北老家同谢女士结婚,并生育两子外。1993年,其在外出做生意期间,在黑龙江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女士,当时郭某称其已离婚,随后就与赵女士领取结婚证一起生活,1998年赵女士为其生下一子。婚后,郭某与赵女士两人来到西安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生意,并于2007年在咸阳联盟一路购买了一处房产,2010年3月在西安投资购得一处门面房。

2012年1月郭某车祸去世后,谢女士及家人赶到咸阳,用手中的结婚证将联盟一路房产变更到其儿子郭某某名下,并将西安购得门面房变卖的140万元全部拿走。由于没有分到应得财产,赵女士作为原告将谢女士上诉至秦都法院,要求返还其应得的财产。经秦都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郭某与赵女士从1993年开始生活在一起,其2010年所购的西安市区门面房应视为共同财产,变卖房产所得的140万赵女士应享有50%的所有权,同时考虑到郭某与赵女士两人共同生活期间,还育有一子尚未成年,考虑到其今后生活成长需要,遂依法判决被告谢女士从140万收房款中,返还赵女士95万。

一审判决后,由于对该案件判决不服,谢女士上诉至咸阳市中院,要求重新审理。

■二审现场:双方质疑彼此身份

昨日上午,咸阳市中院民一庭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中,上诉人谢女士与被上诉人赵女士,对彼此身份提出质疑,互不承认对方和郭某为合法婚姻夫妻关系。

上诉人谢女士代理律师认为,郭某与谢女士从1982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虽然结婚证存在“瑕疵”,但存在合法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赵女士与郭某之间的婚姻关系为非法,因此无对该笔财产的分割权,同时对赵女士当庭出示的,1993年由黑龙江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表示质疑。

而被上诉人赵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郭某与赵女士结婚前,出示过一份法院判决的离婚判决,证实当时郭某已经与谢女士离婚,因此两人才办理结婚登记,而且婚后这些年郭某一直和赵女士生活在西安,两人现在拥有的财产是两人一起辛苦打拼出来的,因此对郭某财产应享有分割权。

由于双方都彼此提出的证据都提出了质疑,昨日法院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质证意见后,并没有当庭宣判,要求双方先进行庭外调解,如若双方调解不成,法院将依据案件事实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张林

天天海蓝 发表于 2013-6-28 15:44:29

{:1_642:}重婚如此简单

无量欢僖缘 发表于 2013-6-28 20:42:13

3P呀

为你挂念 发表于 2013-6-29 15:22:30

难道重婚了办证的时候显示的资料信息工作人员都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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