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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市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市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严格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人车通行安全,促进城市品质提升。现决定,即日起在城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城区内各主、次干道、主要路口及学校、医院、商场、夜市、交通枢纽、地铁站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
二、整治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未入停车泊位随意乱停放行为;
2.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3.“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
4.私设地锁、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阻碍正常停车行为;
5.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未经审批占道作业,影响车辆通行的行为。
三、整治要求
1.车辆临时停放,应主动停放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别按泊位设计车型入位停放,依照停车位内指示方向有序停车。
2.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阻碍执法的,依法查处;对于私设障碍物阻碍正常停车行为,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请广大市民、驾驶人朋友自觉遵守道路安全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同时,欢迎群众对我市辖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29-33556100。
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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