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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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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6 08: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15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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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
秦都区、渭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陕建发(2018)33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和公租房供需状况,现对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标准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一)城市低保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市区户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为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通知书的市区户籍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咸阳市城区户籍、新就业职工或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男60岁、女50岁以上70岁以下的退休职工,在城区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子女在本城区拥有不超过1套住宅房的家庭。
(四)外来务工人员:非咸阳市城区户籍在本市城区稳定就业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需办理咸阳市城区居住证。在本市城区、西咸新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不含在咸阳地区各县市缴纳),连锁企业工作地在咸阳市城区,社保由企业在注册地缴纳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持本市城区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一年以上完税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本市城区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上述证明材料提供其一即可。
二、收入准入条件
(一)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按照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单身人员月收入2592元以下(含2592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376元以下(含2376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160元以下(含2160 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综合三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单身人员月收入3424元以下(含3424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139元以下(含3139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854元(含2854元)。
(二)中等以下收入家庭为综合三年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4280元以下(含42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924元以下(含3924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567元(含3567元)。
三、财产准入条件
(一)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6万元(含6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价税合计不超出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四、房产准入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为综合三年城区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确定:
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含20㎡);外来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不包含农村宅基地)。
(一)失信人员家庭、已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实物保障人员家庭,名下有商业、公寓、库房等非住宅房产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两年内有房屋交易记录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不能申请公租房,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做好城区公租房准入新老标准的衔接工作,确保资格受理、审核、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6日
来源:渭城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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