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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记者从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彬州市、乾县、渭城区三家企业 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被处罚共计84万元 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其排矸场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约500吨,排矸场未完全建设拦矸坝及防尘网,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50万元。
乾县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科建材(咸阳)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问题核查时发现:该公司PVC生产线运行期间,VOCs污染防治设施未开启;废料粉碎车间内废料热熔设施正在运行,未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24万元。
渭城区京基一品三期建设项目扬尘污染。4月18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在渭城区京基一品三期建设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要求明显不到位,土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裸露土方未全面覆盖;施工场地喷淋设施安装使用不到位,场内部分道路未完全硬化。市住建局将以上问题现场交办渭城区住建局,渭城区住建局移交区城管执法局查处。渭城区城管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目施工单位——陕西大秦正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0万元,并对该项目挂红牌责令停工整改。
6月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获悉 位于长武县的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 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处罚62万元 4人刑事拘留,2人行政拘留 1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未经处理的黑水外排导致泾河水体变黑,并在泾河水体变黑期间未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在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施运维中涉嫌监测数据造假。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该企业62万元。市公安局对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环保部副经理及员工、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公司技术员、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维公司员工4人刑事拘留;长武县公安局对陕西彬长胡家河矿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人及职工2人行政拘留15日。
对负有监管责任的12名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政务记过3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谈话提醒2人、约谈2人。
来源:咸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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