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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世纪大道 陕西中医药大学前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 发生碰撞 三轮车驾驶员倒地受伤 轿车司机未直接查看伤者情况 而是先到后备箱脱掉高跟鞋 换上平底鞋...
3月14日,咸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陈阳交警大队接到这起报案。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世纪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附近,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受损,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
经群众举报及后期交警调查,轿车驾驶人贾某当日穿着高跟鞋开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前往车辆后备箱将高跟鞋更换为平底鞋。
责任认定
该轿车驾驶人贾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之要求,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
三轮车驾驶人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之要求,负此起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对贾某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其穿着高跟鞋的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
穿高跟鞋开车的危害:
一是鞋跟太高,刹车、离合等踩不到;
二是高跟鞋前脚掌接触面太小,影响发力;
三是鞋跟太细,容易在踏板之间卡住;
四是鞋跟与前脚掌之间的空间容易挂住各种踏板。
温馨提示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高跟鞋虽然好看 但绝对不适合开车 除了高跟鞋以外, 凉鞋、拖鞋也是不适合的 注意行车细节 才能更加安全
文明安全行车 同时应该尊重生命 交通事故发生后 应及时救助伤者 不要错过最佳救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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