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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一时冲动泄私愤,不该出手偏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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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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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5:4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伙都知道,冲动是魔鬼。做事要考虑后果,因一时冲动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最终付出惨痛代价的案例我们见得还少吗?昨天,咸阳乾县就有一男子因为一时斗气,破坏公共财物被抓获,不仅拘留还罚款。


案件详情:
3月14日,咸阳乾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案称,称某学校附近一免费停车场的监控遭人蓄意损坏。民警经过调查,锁定了嫌疑人侯某。经审讯,嫌疑人侯某对自己蓄意破坏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嫌疑人侯某交代,他平时以停车收费为生,后因校园附近新建的免费停车点带走了大量客源,对其生意产生威胁,于是他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将该免费停车点监控损坏。


目前,嫌疑人侯某已被镇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360截图20230315153814078.jpg

完这个案件小编想说:做生意和气才能生财,不要一时情绪上头做出损人不利己的事,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法不容情,每个犯错的人都要为自己的冲动和鲁莽买单。

普法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也呼吁大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互相监督、积极举报恶意损坏公用设施的行为,共同建设咱们美丽文明的大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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