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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连续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秦都区、渭城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8元,追齐西安市待遇水平,其他县市达到每人每月168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大力推动促使全市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实施全民参保,提升经办水平,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应发尽发。截至202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231.22万人,参保率99%以上,为70.54万人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13.1亿元,有效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去年以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西安—咸阳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进程,推动实现与西安同城同标,市委、市政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市级人社、财政部门在积极调研、反复测算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提高全市待遇水平具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从202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去年7月1日提高11.5元的基础上,再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月168元;秦渭两区先行一步,直接追齐西安目前每人每月188元标准,其他县市将按照每年8%的增幅,力争“十四五”末咸阳全域达到西安市同期标准,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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