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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一地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秋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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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8 17: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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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咸阳市泾阳县教育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最高240元/月!

关于调整全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中心小学,各幼儿园:

为促进我县幼儿园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幼儿保教水平,根据《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陕发改价格〔2021〕390号)和《咸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2022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咸政教资字〔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我县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保教费、伙食费。除上述收费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标准为:省示范园收费标准为240元/生·月,市示范园收费标准为170元/月·生,县级示范园收费标准为140元/月·生,其他公办园收费标准为90元/月·生。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按照抄送至县发改、教育、市场部门标准收取。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允许下浮。
(三)幼儿园伙食费收费标准幼儿园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抄送发改、教育、市场监管部门。

二、收费方式及退费规定幼儿园保教费应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应按月结清,按剩余天数退费,每月底应向家长公布账目,不得赢利。


三、相关要求:
(一)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应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票据,由民办幼儿园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由县税务局提供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二)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兴趣班等以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四)幼儿园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建立办学成本约束机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四、执行时间和范围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范围为泾阳县域内所有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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