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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01、招生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仅限于一年级和七年级。
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02、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03、招生范围
(一)公办学校在本县市区内,按划分的学区范围招生。
(二)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内招不满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三)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04、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
秦都、渭城两区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其他县市根据实际确定登记方式。
(二)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
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规定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05、招生程序
(一)公办学校
1.核定招生计划
6月1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2.划分学区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市直学校纳入区统一管理。
3.公布学区
6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4.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7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5.网上登记
7月18日至7月21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6.发放入学通知书。
7月24日至7月26日,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7.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8月1日至8月3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二)民办学校
1.申报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55人。辖区内有市批民办学校的县市区,要对有意愿报名的人数进行全面摸底,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科学分析研判,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跨县域招生计划。6月15 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
2.公布招生资格学校及招生计划
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资格审查
7月11日至7月1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县市区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4.网上报名
7月18日至7月21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5.公布登记报名信息
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市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6.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7.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录取通知书》。
8.报到注册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到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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