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渭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详情如下
咸渭政房征决〔2022〕1号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 予以征收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咸政发〔2017〕39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现决定对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项目:咸阳市渭城区双泉社区(一二三四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新兴北路西道沿,南起毕塬路北道沿,西至十一公司加油站,北至福林海棠苑、三丰四季阳光、华宇盛景园及干休所南界墙以南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三、征收主体: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咸阳市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
五、征收实施方案:见附件。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8个月。
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