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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咸阳人按揭买房,不再扣押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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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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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7: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咸阳人注意
关于买房是否可用公积金贷款
是否可以“商转公”
房子抵押后房产证是否可以取回
哪些房产机构没有网签资格
  赶紧看!

01
按揭买房,不再扣押房产证
日常生活中
孩子上学、办户口等
很多时候需要用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
但是大部分人是办了抵押贷款的
办完手续之后房产证是存放在房管局的!
近日有咸阳市民咨询
关于按揭买房房产证的相关消息
  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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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10825173030.png
问: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群众使用不动产证(房产证)的需求不断增大,如果继续采用在抵押后扣押证的做法,将不利于群众从事相关社会活动,也很难落实高效便民的服务理念。据悉,西安已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不再扣押不动产证,此举确实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恳请领导们对咸阳群众的不动产需求给予改革,不要再扣押不动产证了。在此代表咸阳的群众感谢你们了!
答: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我中心核查,现回复如下:
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2019年4月1日以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待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在不动产权证书备注栏中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条形章后返还给产权人。

2019年4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了现房抵押登记并收取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的,仍按照老政策执行。如需领取证书的,抵押人应提交领证书面申请、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等,档案室工作人员受理后,在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备注栏中加盖“已办理抵押登记”条形章,将不动产权证书返还给产权人,然后将受理资料存入原抵押档案中。(信息档案科电话:33290215)
据了解,2019年4月份之前办理贷款抵押的房产证,从今年开始房产证可以取出来。房主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取出房产证。2019年4月份之后办理贷款抵押的房产证待手续办理完毕之后产权人直接自己保管。
这样以来,不用再扣押房产证,大家日常生活中办户口、孩子上学等需要用房产证就很方便。

02
关于咸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日报留言板咨询
关于咸阳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相关信息如下:
想咨询一下咸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尊敬的领导,你好,想咨询一下,因为我看之前也有人咨询过,说咸阳市高新区购房融创御河宸院的可以支持公积金贷款,想详细问一下,我是2021年12月份在置业顾问推荐的浦发银行办理的贷款购买的融创御河宸院,直到2021年3月份才办理下来,当时确实置业顾问银行都是一口咬定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只有商业贷一个选项,我当时还很纳闷,很不理解既然不支持为何国家还要实行公积金政策,公积金不就是为了购房使用?我看到官方后来回复说经过约谈整改后现在可以公积金贷款了,我想问一下两个问题:
①就是我在西安高新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也适用于咸阳高新区?
②如果支持认可那我之前被忽悠已经商业贷款的这一部分群体(因为可能也是再约谈之前在浦发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现在是否可以变更?有没有这样的先例或者通道?如果没有领导是否可以为我们这些人开辟通道允许变更贷款合同支持购房组合贷款,因为这个对于年轻群体很重要,商业贷款压力太大了,不堪重负,也为这一部分人剩下很多无辜的贷款利息,望领导一定一定解答一下!

回复
中共咸阳市委督查室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
1、依据《咸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申请异地贷款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你缴存地在西安高新区,如满足配偶缴存地在咸阳或者夫妻任一方户口在咸阳行政区划内,在咸阳高新区买房就可以正常申请异地贷款,反之则不可以。
2、目前咸阳未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而且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仍处于高位,刚需购房的资金需求依然强烈,资金流动性愈发紧张,故暂时也不会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3、我市“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业务已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我中心正全力落实,目前尚处于研究探讨阶段,待具体办理流程及实施方案确定并按程序报审通过后,即可正式开办。但组合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相关规定,办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又需要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职工,贷款资金是在职工购房时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直接发放给售房单位(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多次拨打你所留电话均被挂断)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03
咸阳127家房产机构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
近日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咸阳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的房产机构名单
大家赶紧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以下1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申请年审、未经备案或因违规经营已取消网签资格及相关业务,现予以公告。凡未在我局备案(含未年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应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或未经备案的经纪机构进行举报。
投诉电话:
029-33571119
029-33216588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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