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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在武功县长宁镇一品香购物中心买了半个西瓜,回家发现西瓜是坏的,吴先生向购物中心索赔1000元,购物中心只愿赔偿100元,长宁镇市场监管站工作人员表示,正在调解。
8月14日晚上,吴先生在武功县长宁镇一品香购物中心买了半个西瓜,花费8.3元。晚上9时,他回家切西瓜时发现西瓜有一部分腐坏了,随即联系了购物中心。“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购物中心应向我赔偿1000元,8月16日晚上我和购物中心协商,对方说之后会联系我,但一直没联系。”吴先生说。
吴先生称,8月15日,他向12345求助,8月17日,长宁镇市场监管站工作人员联系到他,并告知,针对此事,赔偿肯定是要赔偿的,但赔偿多少需要双方协商。同时还告诉吴先生,如果是购买预包装食品出现这类问题,可以要求按照原价的几十倍赔偿,但吴先生买的是切开的水果,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属于生鲜产品,不符合赔偿1000元的条件。
8月17日,一品香购物中心负责人王女士称,8月14日晚上客服接到吴先生的电话后,与吴先生加了微信,退还了吴先生购买西瓜的8.4元,吴先生也领取了。“8月16日早上,我接到镇政府的电话,让我与吴先生再沟通一下,之后我向吴先生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赔偿他100元,甚至200元,但他要的1000元太多了。”王女士说。
谈及西瓜腐坏的原因,王女士认为,可能是西瓜运输过程中被磕碰了,从外表看不出来,切开后才能发现。
17日下午,长宁镇市场监管站工作人员表示,吴先生引用食安法相关条款要求赔偿1000元,但水果属于农副产品,不属于食品。目前双方分歧较大,他们会先调解,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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