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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发改委官网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了西安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具体事项。
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保持不变,按照“全面授权、不留空白”的要求,由西安市全面管理。由西安市制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案,并做好改革中的机构划转、人员安置、债务化解等工作。
二、西咸新区88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划分为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西咸新区直管区由西安市全面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由咸阳市在《西咸新区总体规划》框架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
三、西咸新区管委会及所属新城副厅级以下(含副厅级)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西安市管理。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各级行政事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咸阳市管理。
四、省级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纪检监察、自然资源、公安等垂直(双重)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转至西安市,人员划转商西安市办理,省委编办要会同西安市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机构划转工作。
五、中央垂管部门派驻西咸新区的税务、消防救援、气象、统计调查等机构,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由西安市商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划转意见。
六、西安市、咸阳市要加强对接力度,实现国土空间一体化规划。西咸新区直管区国土空间规划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编制。
七、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继续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省级部门印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不再将西咸新区列为发文单位或列席单位。
八、省级部门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和审批西咸新区有关事项,不再将西咸新区作为单独绩效考核主体,全面授权西安市管理。同时,要加强对西安市的业务指导,理顺并优化西咸新区各类事项的管理模式。
7月7日,有网友在陕西省发改委主任信箱留言咨询西安代管西咸新区相关问题,陕西省发改委做出答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快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西咸新区管理体制,经报请省委、省政府审定同意,近日我委(省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西安市全面代管西咸新区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西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保持不变,按照“全面授权、不留空白”的要求,由西安市全面管理。
西咸新区88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划分为西咸新区直管区和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西咸新区直管区由西安市全面管理,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
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由咸阳市在《西咸新区总体规划》框架下,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经济和社会管理事务。
关于西安(西咸新区)—咸阳共管区范围以及与此相关的衍生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建议您向西安市或咸阳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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