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停车秩序,根据《咸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咸政办发[2019]69号)、《兴平市物价局关于城区机动车临时泊车占道收费的批复》(兴价发〔2015〕63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市政公共停车场所及占道停车泊位实行扫码收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费区域 兴平市东西城区所有市政公共停车场所及占道停车泊位。
二、收费方式及标准 采取PDA二维码小票扫码缴费方式。小型汽车:3元/辆·次;大型车辆:5元/辆·次。
三、收费时段 8:00时-20:00时。
四、免收停车费车辆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殡仪车以及各种工程抢险车、市政管理巡查车等需要临时停靠的,免费停放。
五、优惠政策 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免1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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