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时间 2021年5月17日至5月28日。
二、参加本次申请鉴定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三、不参加本次申请鉴定人员范围 1、2019年度职工和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中: (1)原发性高血压2级以上(含2级) (2)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发症 (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4)精神疾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肝硬化失代偿期 (7)恶性肿瘤晚期 以上病种有效期调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自动延长3年,不参加本次申请鉴定;
2、2020年度门诊特殊病鉴定通过人员待遇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本次不参加申请鉴定。
四、所需资料及资料提交方式
(一)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病史资料: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加盖骑缝公章住院病历复印件(两年内)或门诊病历原件、相关检查报告单; 3、《咸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申请鉴定表》(见附件1),填写前六行并加盖公章,申请门诊特殊病仅限27种门诊特殊病中的一种; 4、申请门诊特殊病待遇人员提交资料时将鉴定表、病史资 料统一装入档案袋,一人一袋,封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所申请病种、所属单位名称(卫生院)。
(二)资料提交方式 1、城镇职工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原破产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向主管局提出申请); 2、城乡居民向所属卫生院提出申请,城关街道办城乡居民向市妇计中心申请; 3、个人直接向医疗保障保经办中心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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