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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市区配送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01
城市配送货车禁限行时间:
普通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每日22:00-次日6:00在市城区道路禁限行区域内通行不受限制,其他类型货运车辆仍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咸政发〔2017〕11号)要求,实行禁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新能源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每日早高峰7:30-9:00及晚高峰17:30-19:30禁止驶入市城区禁限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禁限行区域不受限制。
02
禁限行区域范围:
咸阳市城区东风路(含)-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含)-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沣河桥(含)-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限行区域。
03
城市配送货运车辆是指在市城区道路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货运车辆。
04
禁限行时段内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由接收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资料和绿色环保检验标识等车辆资质证明,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禁行路线通行证。
05
持有禁行路线通行证的城市配送货运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配送,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尾气排放屡次检测不合格,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将纳入公安交警部门黑名单,采取限制通行证核发、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
06
遇有重大活动、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
07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请相关单位、广大市民、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咸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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