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贫困群众同步够格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咸阳市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从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310元/人/年提高到492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30元/人/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也将同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5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50元/人/月。
提标后,我市的保障标准均达到全省限定的标准之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