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西安“摩的”非法载客要被处罚了 最高罚款五千元! 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西安市内禁止利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非法载客,乘车人不得乘坐非法载客的上述车辆。具体车辆类型,由西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禁止非法载客行为 《规定》指出: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载客行为,依法扣押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同时,对非法载客三次以上的;上下班高峰期间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批发市场、商场、医院、学校、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流密集场所周围非法载客的; 3、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载客的; 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车辆被扣押期间的报关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自扣押解除之日起,车辆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并且这次 不听劝阻 非要乘车的乘坐者也可能会被罚: 乘坐者 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违反《规定》的,在查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载客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