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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亩!
西咸新区再发征地公告
涉及这11个村子!
具体涉及哪些村子
一起往下看!
01、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第4-2号
经2020年5月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83号)批准及2020年5月21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20〕54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大王街道王守村、梧南村等有关村组28.4447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现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八十八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王守村、梧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地类、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具体如下表:
(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分配。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转账方式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的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式、缴费比例和办法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规定执行(沣西管发〔2019〕11号)。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大王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申请听证的,请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提出举行听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2020年6月12日
02、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八十八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咸阳市(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八十八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4号)批准,同意将咸阳市渭城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底张街道办事处底张村、岩村等有关村组32.113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8125公顷,其他农用地1.30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1.3403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3.454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原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你委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关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及供地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西咸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和供地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局。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4号).pdf
2020年5月21日
03、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三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三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2号)批准,同意将咸阳市渭城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北杜街道办事处北杜村、北里村、北朱村、成任村,底张街道办事处朱家寨村,周陵街道办事处窦家村等有关村组19.875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4.2032公顷,园地4.5980公顷,其他农用地1.07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2353公顷建设用地和0.1411公顷未利用地,三项合计20.251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原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你委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关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及供地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西咸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和供地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局。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2号).pdf
2020年5月21日
04、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六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六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5号)批准,同意将咸阳市渭城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北杜街道办事处北杜村、北里村、底张街道办事处陶家村等有关村组29.849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1993公顷,园地7.7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89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2.019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31.869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原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你委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关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及供地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西咸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和供地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局。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5号).pdf
2020年5月21日
05、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七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来的《关于西咸新区2019年度第九十七批次(空港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已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3号)批准,同意将咸阳市渭城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北杜街道办事处北杜村等有关村组6.154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9998公顷,园地2.04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0.1139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6.268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有关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原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
你委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及时兑现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有关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及供地事宜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西咸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及时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和供地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省自然资源厅、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局。涉及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423号).pdf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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