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遏制违标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行为,规范城市道路行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治理对象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含老年代步车等)。这些低速电动车多数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电动车以及零部件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6月底前完成全市生产、销售以及非法改装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对生产、销售违标车的企业及经销商,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标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市工信委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对非法改装电动车的商铺由辖地工信局和市场监管局予以坚决取缔。
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对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将低速电动车纳入交通安全执法管控重点,分步骤、分时段划定禁行、限行区域,严查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四轮和两轮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在用违标低速四轮和两三轮电动车淘汰。
全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维护市场营销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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