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犯罪的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2020年1月至4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通过微信与受害人取得联系,王某某虚构在校女大学生身份,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偿还借呗、花呗欠款,买手机、烫头发,吃饭没钱等为由不断欺骗受害人微信转帐、支付宝扫码支付,骗取受害人钱财55笔共计29250元。截至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落网,所骗钱财全部挥霍,王某某对自己冒充女大学生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因抢劫罪被咸阳彬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鉴于王某某有犯罪前科,具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近日,长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