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自2009年起,被告人李某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刘某、郑某等人纠集在一起,成为组织成员,在三原县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手段积累财富,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扩大影响,于2013年10月分别成立公司和寄卖行,以开设公司和寄卖行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形成强势地位,增强犯罪能力,树立非法权威,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原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刘某等19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