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发出1个决定、4个公告,公布一批人事任免: (2020年4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嘉辉同志辞去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经2020年4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张令、张伟、陈旭阳、武军社同志为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
吴兵练、侯党社、谢学同、蔡荔红同志为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启、刘东、安翔、吴旭锦、武明安同志为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
席刚、康义启、康长良、谢坤同志为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
杨长青、李苏迎、李建峰、张剑雄、赵德军同志为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委员。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卫华同志的提议,经2020年4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根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华同志的提请,经2020年4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任建章同志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根据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亚光同志的提请,经2020年4月29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李京军同志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崔华林、何沛、李养志、王林、刘向聪5名同志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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