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关于网上我校食堂“湖北籍经营者返岗遭拒”一事,我校高度重视,现将情况予以说明: 2016年8月,我校与西安保利餐饮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该公司负责经营学校师生食堂。西安保利餐饮有限公司聘请了刘某、田某、潘某三户湖北籍经营者在我校食堂开设窗口。 按照全省安排,我校开学时间定于4月7日。3月23日,开始准备开学工作。3月29日,西安保利餐饮有限公司通知食堂经营服务人员提前返校准备,在通知刘某等三户经营者返校时,告知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凡外省返咸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一切正常后方可返校。又因湖北省道路交通尚未完全解封,刘某等三户经营者无法在开学前返校经营。当日,西安保利餐饮公司与刘某等三户经营者电话协商解除本学期经营合同,并承诺下学期开学可继续经营,正常续签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由该公司一次性补退三户经营者租金、押金、水费、住房、公摊等费用共计108037.6元,并约定4月19日交接手续。 4月19日,刘某等三户经营者抵咸搬离设备时,提出要西安保利餐饮公司予以折价回收设备,该公司负责人焦某与三户经营者对经营设备进行清点并评估作价。当天,西安保利餐饮公司与三户经营者就经营设备价格协商一致,该公司一次性支付三户经营者设备款11900元整,三户经营者即自行离开,期间未发生任何矛盾冲突。 在与三户经营者沟通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感谢网友对我校长期以来的关注,还望大家对我校教学工作继续予以监督与支持。 咸阳市秦都区职业教育中心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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