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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对疫情防控“十条措施”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市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中风险地区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
二、有序恢复班线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服务。立即撤销辖区内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服务区、省界和国省干线公路上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县乡村公路。低风险地区的县市区之间以及县市区内部的交通防控点不再设置;中风险地区内的交通防控点根据属地管控原则,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两站”(火车站、汽车站)来咸返咸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控。
三、省内来咸返咸人员不再进行居家观察。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继续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居家或集中观察。租房居住生活的外省来咸返咸人员,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负责落实好管控措施。省内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等措施。
四、需要居家观察的人员要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低风险地区其他人员持有效证件正常出入居民小区、村组,不再执行限制,对往来人员继续实行“二维码”+测温的方式进行体温检测。
五、酒店、购物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药店正常营业,并实行测温进入;其他各类小型商业个体门点正常营业。开放室外旅游景区,对不佩戴口罩者,一律禁止入内。要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保持良好通风。提倡文明就餐,分餐不聚餐。
六、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七、全市所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或有呼吸道症状但不发热等身体不适的人员,要向所在单位、社区、村组报告,并有组织的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发热病人就诊时必须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三通道”有关要求。严禁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接诊发热病人。
八、我市居民赴外地务工、出差等,目的地需要提供无疫源接触史证明或健康证明的,由常住地社区、村委会开具。
九、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负领导责任,镇(街道)相关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若出现违反规定造成疫情的,要倒查责任。
十、疫情尚未结束,仍需严加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肩负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聚集,继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各县市区参照本通告执行,不再另行制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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