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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各区县将执行最严疫情管控,村庄小区封闭式管理、每两天指定1名成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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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6 0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乾县、长武县、三原县、泾阳县、武功县等区县陆续发布并开始实施最严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支持防疫!!!

一、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 “十条禁令”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要求,最大程度保证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秦都区实施疫情防控“十条禁令”通告如下:
一、各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执行24小时专人值守,人员进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测量体温、登记信息,每户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因工作需要外出的必须出示单位证明。小区之外人员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居民小区。
二、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觉居家隔离14天。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三、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原因,目前仍在省外特别是湖北省滞留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返回秦都。
四、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切从简,事前向所在社区(村)备案。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不得串门聚集、扎堆聊天、走亲访友,因特殊原因外出必须戴口罩。取消公共场所各类娱乐活动。
六、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自觉做好每天两次的体温检测,并真实记录数据、及时报告社区(村)。对拒不配合居家隔离的将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将视情况对单元、楼栋、小区实行封闭隔离。
七、房屋中介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房屋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要做好市外承租人的劝阻工作,及时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对已租住的租户,出租房房东要主动向社区(村)报告承租人情况,并履行监管责任。对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银行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在出入口设立检查点,对经营人员、购物居民测量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九、全面加强进入秦都辖区路口及秦都高铁站的交通管控,严格执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车辆消毒等措施。由公安机关在各路段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十、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带头抵制聚会聚餐、造谣传谣等行为。凡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省返回秦都人员的信息及线索,并主动监督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秦都区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电话:029—3335255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禁令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咸阳市秦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二、渭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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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防止疫情传播输入,有效遏制扩散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社区、小区、单位设立检查点,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劝返引导制度,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只能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测温、登记,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深入细致开展疫情防控排查,重点对湖北省来兴人员,途经、逗留湖北的兴平籍人员,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兴人员,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兴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村(小区)常住居民曾离开兴平人员等6类人,逐一排查管控、登记报告,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所有城区居民小区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每个小区落实一名市级领导、一名科级干部、一个临时党小组、一名网格员、一个巡查组)落实管控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四、各镇(街道)要按照管控到村、包抓到户的原则,明确辖区各村(社区)、各户的包抓干部和包抓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户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网格化防控体系。
五、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隔离。
六、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我市。
八、各镇(街道)牵头,镇办卫生院负责,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对进入兴平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全市公交车、班线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出租车严格落实每日2次卫生消杀、司机体温监测措施。
十一、“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二、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三、各职能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相对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安排人员做好线上线下业务办理、咨询、宣传、解释等工作,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居民生产生活需要。
十四、各镇街道负责,市公安局、秦岭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和旅游局、交通执法大队配合,在全市进行不间断政策宣传,对城区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五、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对隐瞒疫情接触史和发热、咳嗽等疫情症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持续在查源、堵漏、阻断上下功夫,在救治、预防、保障上再加力,向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确保坚决不出现新增输入性病例、不出现社区性和聚集性扩散、不出现疑似病例外的确诊病例、不出现流调遗漏后的高危病人、不出现排查对象以外出现的感染病例、不出现救治中的医务人员感染、不出现一线防控工作人员感染。
十七、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八、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一律严肃查处。
兴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四、乾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乾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村庄、小区,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出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对非本单位、本企业、村、小区人员及曾离开乾县的人员,一律要查验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逐人进行登记(含手机号)。
二、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原因,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乾县。
三、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地返乡人员,返乡后应积极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凡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居家隔离人员举家不允许外出,生活物资由镇村干部或指定专人代购。其他家庭每户每两天只能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外出。
五、各镇办牵头,辖区卫生院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居家隔离人员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六、居家隔离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居家隔离,不得擅自外出。对违反管控规定,不居家隔离或不听劝阻擅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所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或简办,对以任何理由举办、承办或参与集体聚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2月9日24时之前,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经批准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九、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十、全县公交车、班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乾县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所有进入乾县的车辆及乘客必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十二、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负责,镇村干部配合,积极开展巡查,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十四、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村组、住宅楼,严格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十五、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亲朋、邻里,协助管控村民(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聚集。凡违反要求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于2020年2月6日零时起执行。
乾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

五、长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人员管控 “ 十个从严”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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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坚决从源头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实施13项严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对湖北省来县人员;途经、逗留湖北省的三原户籍人员;外地籍途经、逗留湖北省来县人员;与确诊、疑似病患亲密接触者;非当地村(小区)常住居民、临时来县并进入该村(小区)人员;村(小区)常住居民曾离开三原的人员等“六类人群”,责任到人,开展全覆盖、地毯式排摸,做到不漏一村(小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拒不配合,有瞒报、甚至干扰、阻挠排查工作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县所有村组设立检查点,实行封闭式管理,落实劝返制度,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各单位落实联防联包责任,配合社区、小区工作人员,在住宅小区只设一个口出入,外来人员禁止入内,小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并严格测温、登记,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三、对进入三原境内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杀、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四、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我县。
五、所有城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小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村组、小区、住宅单元楼实行封闭式隔离。
六、各镇(街道、中心)牵头,村(社区)卫生室负责,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七、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省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八、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负责,采用巡逻车等巡查方式,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小区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特殊情况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十、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杀、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县内部分营业的餐馆等经营单位不得在店内留客就餐。
十二、全县公交车、班线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三原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三、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按照党纪党规,顶格处理。
三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七、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二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泾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镇村和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单位、小区、村组实行规范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组)公示。
五、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六、“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镇村和社区备案。禁止串门、聚餐、打牌等聚众活动。
七、尽量不外出,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八、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九、各单位须立即通知在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泾。
十、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泾人员。
十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泾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八、武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实施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坚决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爆发和扩散,现结合我县实际,武功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施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出入证或工作证、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能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出入。
二、因出差、回乡、探亲访友等目前仍在湖北省滞留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省当地政府和我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的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省返回武功。
三、所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出现确诊病例的,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各镇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负责,每天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两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凡体温异常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违反管控规定,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外地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后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由县公安局牵头,各派出所负责,采用无人机、巡逻车等巡查方式,不间断对县城街道、主干道、村内聚集人群和不戴口罩人员进行劝导,对不听劝告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对进入武功的车辆采取更加严格的防控措施,所有进入车辆及乘客必须落实测体温、消毒、登记、查验证件等措施。
八、所有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全部停办。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九、各单位、各企业(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在2月9日24时之前,一律不得复工。必须复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职工健康监测、每天两次体温测量、重点场所消毒、人人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做好日常记录和管控。
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县内部分营业的餐馆等经营单位不得在店内留客就餐。
十一、全县公交车、班线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全部暂停运营,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武功火车站实行24小时逐人体温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要带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管好自己、亲属,并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违反相关规定聚餐聚会的领导干部一律免职、公职人员一律开除。
武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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