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医疗防护物资、民生物资供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
1、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要求,2月3日(星期一)起收假上班,统筹安排工作,推行网上办公、错峰上班、轮流值班,允许来自疫情高发地区人员、非紧迫工作岗位人员适当延期返程。
2、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及运输销售等行业企业;保障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企业;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行业企业,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3、其它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业的,需向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4、要严格摸底排查,对所有干部职工外出情况、身体状况、特别是与武汉及湖北人员、地区往来情况,不漏一人地全面摸排、登记造册。自本通知发布之时起,对在外地休假的,劝导其暂时不返回咸阳;已返回的,落实居家隔离14天要求。对两周内有武汉及湖北地区往来史的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并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对故意隐瞒情况、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复工复业前,要提前准备好测温设备、口罩、防护用品、消毒剂等医疗防护物资,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餐厅等场所全面进行消毒通风。复工复业后,要在单位及企业出入口设立体温检测及车辆消毒点,不漏一人、不漏一车进行检测或消毒,所有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落实定时消毒措施,每4小时进行一次消毒。要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或延迟各类会议、活动,确需举行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确保人人戴口罩、确保场所通风。对来本单位本企业的办事人员要核对登记本人身份证及电话号码,严格落实戴口罩等措施。
6、要加强健康教育,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包括防护在内的健康知识教育和宣传,提升干部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自觉落实防疫各项法律法规及要求,上班时不串岗、下班后不聚会,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的文明健康生活习惯,不传谣、不信谣,为全市防控工作做出贡献。
三、抓好复工复业要求落实
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电视、日报、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确保宣传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干部职工。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抓总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负总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复工复业时间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严格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向辖区内单位和企业广泛告知、督促落实,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不按规定要求提前复工复业的,严肃追究责任。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咸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