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结合本地实际,自2019年12月11日起,咸阳市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范围为: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大西安(咸阳)文体功能区和市新兴纺织工业园所辖全部区域。
今后,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咸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监督巡查,督促各镇(办)、单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区域内禁售禁放工作。
在此,咸阳市公安局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咸阳市公安局110、咸阳市应急管理局12350/029-33210796。
来源:咸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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