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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酒驾,次次被抓!旬邑这名男子这次领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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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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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4: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好友相聚,把酒言欢
可是喝酒之后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
酒后驾车更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但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
罔顾交规在酒后驾车
旬邑一名男子就以身试法
三次酒后驾车
次次被抓!
最后一次
该男子不仅领了罚,还领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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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郑某某系陕西省旬邑县人。2019年2月27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郑某某(持C1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旬邑县太村镇出发至郑家镇途中,车辆行至野碳路仁安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陕西咸阳市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 57mg/100m1。
另查明,被告人郑某某2017年3月31日曾因饮酒后无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500元行政罚款;2019年3月13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被旬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2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6分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本院在量刑时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酒局可以有,酒驾要不得
为了你我安全
我们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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