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沣西新城官网又公布了一批征地公告及补偿方案公告,涉及沣西新城核心区域的4个村子,加上之前公布的多则征地公告,沣西管委会2-3公里范围内的村子已经所剩不多了。 网络图 具体公告如下:
1、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205号)及2019年4月1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土地审批件的通知(陕西咸自然资发〔2019〕24号)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东张村、梁家庄村等有关村组19.344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东张村、梁家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钓台街道东张村、梁家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9.3445公顷(其中耕地13.1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4400公顷,建设用地5.742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5日
2、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5-2号
经2019年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205号)及2019年4月1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土地审批件的通知(陕西咸自然资发〔2019〕24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钓台街道东张村、梁家庄村等有关村组19.344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东张村、梁家庄村。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最终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沣西管发〔2019〕1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钓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8日
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206号)及2019年4月1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土地审批件的通知(陕西咸自然资发〔2019〕23号)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八里庄村等有关村组19.666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八里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钓台街道八里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9.6661公顷(其中耕地19.1689公顷,园地0.0433公顷,其他农用地0.453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5日
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6-2号
经2019年2月1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206号)及2019年4月10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转发省政府土地审批件的通知(陕西咸自然资发〔2019〕23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钓台街道八里庄村等有关村组19.6661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八里庄村。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钓台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8日
此外,11月25日,沣西新城还发布了关于大王东村的征地方案及补偿公告。
5、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14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2019年8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718号)审批土地件及2019年10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西咸土批〔2019〕60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大王街道大王东村等有关村组24.268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一百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大王东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征收大王街道大王东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24.2682公顷(其中耕地12.7567公顷,其他农用地0.4839公顷,建设用地11.0276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王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4日
5、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9〕第14-2号
经2019年8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19〕718号)及2019年10月12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审批件(西咸土批〔2019〕60号)批准,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征收大王街道大王东村等有关村组24.2682公顷集体土地的《征收土地公告》,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自然资源局组织对村组征地补偿进行了登记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一百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街道大王东村。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四)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四、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化安置、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就业培训安置。
五、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节假日正常上班),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大王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汇总后送新城自然资源局。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6日
来源:西咸范儿整理自沣西新城官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