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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为咸阳市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次会议于11月26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会议议程之一是审查批准《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午,大会分组审议了《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审查意见报告指出,《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符合立法法对设区市的立法要求,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建议本次会议对《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予以批准。11月29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今年6月19日,市人民政府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报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6月26日、8月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该条例进行了一审和二审,10月30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表决通过《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本条例共5章58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监督管理,第三章是防治措施,第四章是法律责任,第五章是附则。条例重点对政府部门职责、工业源治理、煤炭消费削减、机动车管控、扬尘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该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蓝天白云大气环境的需要,符合新时代我市人民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迫切意愿。
《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是打好咸阳市“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组合拳,以法治铁腕治污降霾,完善以关中地区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重要举措,让咸阳市群众呼吸到更加清新的空气,享受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该条例是咸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将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扎实推进,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力度,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法治保障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后,向社会公布本条例全文。
来源: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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