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咸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11月28日,咸阳率先在全省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据了解,“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为20元,按照5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
“患病以来一直靠吃药维持血压,每年买药花费就三千多元。社区医院通知有新政策实施,每年能给我节省300元,门诊报销真方便!”11月28日下午,秦都区古渡办西张堡村民张益民在古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办理了高血压报销,成为陕西省第一个享受门诊“两病”用药保障政策的参保居民。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完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相对不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咸阳率先制定并落实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一步为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
1、凡参加咸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诊“两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2、“两病”门诊用药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同时推行长期处方制度,最长可放宽到两个月。
3、城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起付金为20元,按照50%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高血压300元、糖尿病360元。
4、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全部实行即时报销结算服务。
5、对实施“两病”门诊用药的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从办理“两病”登记和报销结算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及时跟进监测“两病”患者治疗情况,积极主动为患者做好服务。
6、通过加强医保、财政、卫健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规范用药管理和报销服务,完善监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年内享受门诊用药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