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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体系,促进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待遇。今年以来,咸阳市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强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
5月1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咸阳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市医保局结合基金运行实际,通过全面梳理医保基础政策,充分吸收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管理优势,外出学习借鉴整合经验,多次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和建议,多层次召开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和《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11月6日市政府办已正式印发了《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实施意见》,11月11日《咸阳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顺利通过了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研究审定,标志着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现了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协议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目标。《管理办法》共十章六十五条,包括总则、参保与缴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定点制度与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考核、罚则、奖励、附则等。
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从2020年1月1日全面实施后,将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待遇,取消城乡差别,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社会效益逐步凸显。
一是构建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全三重保障体系。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实现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体系。
二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实行市级统筹,既取消了县区之间医保待遇差别,又可以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保障能力与抗风险能力。整合医保基金后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将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重复参保、重复报销问题,极大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三是消除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别,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全市城乡居民不再受身份限制,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来源:咸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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