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21时55分许,张某将自己的陕D号牌的轻型厢式货车交由其朋友寇某驾驶沿中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时,遇秦都交警大队民警检查,发现寇某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张某涉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被秦都交警大队查获。 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1500元,张某在明知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车交由其驾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 来源:秦都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