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下午,咸阳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桥底中队在108国道(原关中环线)道路巡查至官苗段,发现两辆重型自卸货车由东向西急速驶来,扬起阵阵尘土,执勤民警见状,立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陕AZ3**2号红色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陕EB0**6号红色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手续齐全、审验合格,驾驶员准驾车型相符。但当民警询问车厢拉运的是什么东西时,两名驾驶员却支支吾吾,中队长张浩随即指示辅警张旭东、李栋上车检查。随着篷布的揭开,两辆货车的驾驶人任某阳、朱某斌不得不交待,车上载运的是建筑垃圾,中午刚从西安草滩附近装车后一路向北,准备寻找合适的地方倾倒。 随后,执勤民警将两辆货车引导至就近超限检测站检测,经检测两辆货车分别超载192.74%和81.29%。驾驶人任某阳、朱某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线索桥底中队已移交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