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原则、缴费标准、征缴时间等问题,相较往年规定,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出现一些新变化。 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都有变化 1.缴费标准再次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参保对象,由2019年每人实际缴费220元提高到2020年每人缴费250元。 2.缴费时间相对延长。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开始,到2020年2月底结束,较2019年延长60天。 职责分工和资助参保政策更明晰 本次发布的《通知》还明确了职责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征缴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补助资金预算和专户账务核算及资金拨付,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残联等部门负责信息数据提供。 此外,对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和定额补贴的对象,《通知》中也有明确规定,其中: ▲ 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等特困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贫困重度残疾人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5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补助后剩余部分由贫困人口自己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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