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咸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为有效化解“入学难”“入学贵”问题,对全市2668个城镇住宅小区,民办幼儿园,全部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部分文件如下: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城镇小区1387个,其中,1500户以上规模小区106个。共规划配套幼儿园91个,其中划拨地30个,共建成幼儿园22个(公办10个,民办8个,企办4个),在建3个,规划未建5个;出让地61个,共建成幼儿园31个(公办2个,民办28个,1个挪作他用),在建9个,规划未建21个,未规划15个。 1500户以下小区1281个。共建成配套幼儿园47个,其中划拨地建成幼儿园17个(公办5个,民办12个);出让地建成幼儿园30个(公办3个,民办27个)。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有效化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占比达到85%以上的目标任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
具体措施 1500户以上小区
1、已建成幼儿园要尽快完成移交。 对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办园性质为民办的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举办公办园。理顺公办配套幼儿园的隶属关系。 对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幼儿园,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2、在建配套幼儿园要加快建设进度。 对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在建园,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办成公办园。 对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在建园,建成后可采取租赁、购置、置换、捐赠、购买服务等方式,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3、有规划未建的要尽快制定建设计划,并及时开工。 对达到建设配套幼儿园条件、且有幼儿园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现有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中省相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配建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4、未规划的要尽快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对达到建设配套幼儿园条件、但没有幼儿园规划的现有城镇小区,县市区政府要依据中省相关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并结合本地实际,就近重新规划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成后,及时按有关政策规定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1、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成园,应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园。 2、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建成园 ,可根据本县市区幼儿园分布状况,“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协商解决,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3、对单个居住小区不够配建标准但连片居住区密集度高、人口密度大的区域,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规划,结合本地区学前教育整体布局,统筹补建规模相适应的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要求重点 1、强化资金保障。为促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市上将按照治理工作完成情况,对县市区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按照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政策执行。即,对治理完成的配套园,按其建设成本,市级按照1:9的比例承担市级奖补。奖补资金在全面完成移交手续、通过市上验收后予以兑现。各县市区也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详细的经费支持政策,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顺利完成。2、明确工作时限。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督查。 3、明确政策,因地制宜。对1500户以上小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规划、建设到位,并按规定要求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各县市区要结合学前普惠教育资源布局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1500户以下小区配建园的建设、移交和管理工作,鼓励提倡将1500户以下小区配建园纳入治理范围。凡移交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同样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 4、严格治理措施。通过治理,全市1500户以上住宅小区都必须按标准配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附件:咸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路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