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10月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造内容、改造标准、资金筹措、工作要求及推进措施等方面指导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作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依据。
自2019年起,陕西省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施意见》指出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理念和方法,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显著增强。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从2019年起,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造范围包括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按照部署,将重点改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房屋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优居住环境。
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一部署,陕西省对老旧小区开展了调查摸底。据统计,全省2000年以前城镇老旧小区共计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居民。其中2019年纳入中央补助支持的城镇老旧小区共计1225个,涉及14.68万户居民。 下一步,陕西省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及各地上报的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工作;各地市也将提前包装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及任务清单,做好项目储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