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西安市民董先生前往三桥西部车城看车,在促销人员的介绍下,董先生“贷”了近4万元用于购买一台二手车。但后来他惊奇地发现,本是买车,为何签的是一份汽车租赁合同。 买车却签了份租赁合同 董先生说,10月11日已经是他守在三桥西部车城的第二天了,按照合同约定,如果限期内还没交买车的剩余款项,就属于违约,需要负相应责任。“但我实在不想交这笔‘冤枉钱’,因为我买车签的是一份租赁合同。”董先生说。 董先生称,10月10日,他在三桥西部车城的二手车市场看车时,一名男子主动向他推销二手车。后来董先生看上了一款白色的东风轿车,在向车行交了1000元的定金后试驾,试驾后并不是很满意。但在对方的软磨硬泡下,董先生同意了买这辆车。董先生称,他在很多份材料上签了字,也怪自己没细看,后来才发现自己签的不是汽车买卖合同,而是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上明确,承租人为董先生(乙方),乙方向华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甲方)申请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的方式租赁车辆,租赁期限为36个月。 银行贷款成了融资租赁 “车价4万多元,我当时身上没那么多钱,那个推销员说可以给我办银行贷款。”董先生说,他对融资租赁这种形式并不了解,原先工作人员一直称给他办的是银行贷款。所有的手续都是在天台路上一家名为“丰禾臻选二手车”的店内办理的。当时店内的一名工作人员索要他的个人信息称用于查征信,还让他接收验证短信,后来才知道这些都是在办理融资租赁。 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为董先生办理了39810元的“贷款”,董先生先前还向其交了4000元。“他们一直说是银行贷款,但是我后来才知道是融资租赁。”董先生说,他发现不对劲后,要求退款时遭到了拒绝。 融资租赁银行贷款有区别 昨日,在“丰禾臻选二手车”店内,一名工作人员称,之所以董先生签的是租赁合同,是因为车辆是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款项还清后车辆自然属于董先生。而“银行”是行业内在办业务时的习惯提法,工作人员用词不准确,并非有意欺骗董先生。让人不解的是,记者采访时,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合同董先生属于违约方,但却向其退还了4000元并销毁了合同,并称39810元还未放款,会帮董先生取消。 汽车融资租赁业内人士表示,融资租赁符合相关法规,其与银行贷款最大的区别在于购买物的所有权归属。以融资租赁方式买的车其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而银行贷款买的车其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所以提醒消费者,一旦签了合同便要负法律责任,所以买车时务必看清合同的内容。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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