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按照省、市、县分别下发的《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乾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10月8日,乾县就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禁售、禁燃、禁放区域:县城主城区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县城建成区周边10公里范围为区域(东至灵源镇街道、南至梁村镇街道、西至新阳镇街道、北至梁山镇街道)全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禁止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禁止审批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烟花爆竹燃放活动;严查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加强许可范围内烟花爆竹销售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对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人员禁止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区内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的禁售禁燃禁放区域、燃放注意事项及有关管理规定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防火意识。 各镇(办)、社区中心要深入村组(小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倡导人民群众文明过节、绿色生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倡春节、元宵期间不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治污降霾工作做出贡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乾县应急管理局:029-35535753 乾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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