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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教育厅消息,为全面提升我省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能力,我省将实施普通专科学历以下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行动计划。此次提升计划培养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具有高中、中职学历或同等学力(年满18周岁,初中毕业满3年)的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非师范生在职教师。培养院校以市属高职院校为主,其他高校积极参与的原则开展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培养院校由录取院校按照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并针对学员特点,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学习期满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针对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采取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寒暑假以专业理论教学为主,平时工作期间以实践教学为主,循环组织教学。此次培养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坚持送教上门,教学重心下移,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假期教学与周末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
此外,此次培养将综合运用考试、素质评价、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对小学、幼儿园教师成果进行考核。对学习培训经历、职业技术技能、从业经历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认定为学历教育相关课程学分。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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