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沣西新城都有哪些村子征地拆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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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沣西新城最全征地拆迁名单! ▼▼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2号、3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大王镇联庄村等有关村组48.923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71、72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大王镇联庄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大王镇联庄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8.923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大王镇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沣西管发〔2018〕4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大王镇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4号土地审批件,同意将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有关村组12.6327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七十三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南江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高桥街道南江渡村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2.6327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高桥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评估确定。 (三)宅基地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咸户路改建项目(高桥街道南江渡村局部)搬迁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3月12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高桥街道南江渡村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121号、389号土地审批件,同意将钓台街道王道村等有关村组45.514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6、7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王道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45.5145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5〕103号土地审批件,同意将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等有关村组30.1304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4年度第2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30.1304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沣西管发〔2017〕3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2019〕第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6〕38号土地审批件,同意将钓台街道王道村等有关村组6.409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5年度第151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王道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6.4099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9〕583号土地审批件,同意将钓台街道王道村、和兴堡村、资村、东江渡村等有关村组18.467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咸新区2018年度第一百一十三批次(沣西新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和兴堡村、资村、东江渡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王道村、和兴堡村、资村、东江渡村等有关村组集体土地,共计18.4676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三)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沣西管发〔2017〕3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另行通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道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8〕308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高桥街道阴水坊村22.7921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西安市(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国际文教园办)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高桥街道阴水坊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高桥街道阴水坊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22.7921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沣西新城高桥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实施方案》(沣西管办发〔2019〕25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集中住房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2019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7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管理委员会 征收土地公告 〔2019〕第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7〕580号土地审批件批准,同意将钓台街道王道村27.6802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现就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咸阳市(西咸新区)2017年度第八批次(沣西新城)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钓台街道王道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钓台街道办事处王道村集体建设用地,共计27.6802公顷(具体面积以测绘成果图、表为准)。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规定,结合钓台街道区域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秦都辖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沣西管函〔2015〕48号)《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钓台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实施细则》(沣西管发〔2017〕31号)并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安置办法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需安置农业人口采用社会保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进行。 六、征收补偿登记时间及地点 补偿登记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9月11日,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钓台街办征迁指挥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八、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栽、抢种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违者在补偿登记时一律不予确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延伸阅读: 本次整理的征地涉及范围: 大王镇联庄村、高桥街道南江渡村、钓台街道王道村、钓台街道西张一村、西张二村、马家寨村、和兴堡村、资村、东江渡村、高桥街道阴水坊村等10个村。 征地总面积为: 48.9239+12.6327+45.5145+30.1304+6.4099+18.4676+22.7921+27.6802=212.5513(公顷)/3188.2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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