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武功县一女子在辅导儿子写作业时因其学习不用心,遂对其实施殴打,后儿子发生呕吐被紧急送医,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日前,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1月3日晚,武功县女子胡某在家辅道儿子郭某学习。因郭某学习不用心,胡某一气之下对郭某实施了殴打,导致其头部几处受伤。次日凌晨4时许,发现郭某发生呕吐,胡某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某系生前遭受钝性外力多次击打头部,造成蛛网膜下腔出血后呕吐,因误吸引起呼吸道阻塞窒息死亡。 案发后,武功县公安局调查发现,胡某与被害人郭某系亲生母子关系,事发时胡某正处于怀孕期。2月20日,胡某被武功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武功县人民检察院以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武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20日,武功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惠娟因管教未成年儿子学习,殴打儿子致其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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