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要是欠债没钱还又被债主追得紧,应该怎么办呢?西安小伙叶某想了个办法——伪造房产证抵债。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自己因此锒铛入狱。 从2011年开始,叶某就一直断断续续从朋友吕某、李某处借钱,开始的时候是借一两万,叶某也一直按时还款。之后,叶某借款的金额越来越大,还款期限却一拖再拖,眼看朋友不再愿意借钱给自己,叶某脑筋一动,想了个办法。 2014年2月,叶某通过一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联系到一名做假证男子,分别伪造了雁塔区、莲湖区、碑林区3处房产证件,并在2014年4月份至11月份,将3个假房产证分别抵押给朋友抵债。 今年3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在排查线索时,发现叶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遂让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叶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雁塔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叶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经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日前,雁塔检察院已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形象的集中代表,是与国家公务活动密切联系的符号性标志,实施任何形式的伪造、变造、买卖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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