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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校园中队联合长留中队在辖区内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8月7日7时15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形迹可疑,立即示意该车停靠路边接受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朱某国脸色泛红,其身上有酒气,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测,朱某国酒精含量为51.0mg/mL,达到酒驾标准。
此外,根据朱某国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民警核实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朱某国合并处以行政拘留3日并处25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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